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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标准

开放标准是公开可用并可以执行的标准. 通过允许任何人获得并执行这些标准, 他们提高了不同的硬件软件之间的兼容性 。任何人可以通过必要的技术秘诀和资源来制造可以和其他供货商的基于标准的产品共同工作的设备,尽管专利所有人会向执行人征收“合理的、非歧视性的”版权收入以及其他许可证条款。

很多技术条款认为标准是所有权而不是开放的,并认为标准只有在同拥有标准的版权的组织签署的限制性合同条款中才可用。

开放标准不意味着不需要对专利权的许可证就可以使用专利,或者许可证是免费的。例如,由主要国际标准组织如ITU, ISO, IEC认为尽管“开放”,仍然需要支付专利许可证费用来使用专利。

那些可以由任何人使用而不存在版税和其他限制条件的开放标准,往往被称为“开放格式”。

全球目前对于“开放”和“标准”这两个术语仍然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一些人将“开放”限定为无版税的技术,而另一些人并不同意;同时,一些人将“标准”限定为通过正式委员会批准, 面对所有权益的组织开放参与,并在合意的基础上运行,也有些人反对这种观点。

丹麦政府曾经试图为开放标准定义,这套定义也被欧洲的软件开放项目广泛应用。它声明:

  • 标准的使用成本低廉
  • 标准已经空开发布
  • 标准通过公开决策确定、采用
  • 标准的知识产权由执行自由入口政策的非赢利组织所有
  • 对于标准的在使用没有约束

 

开放标准实例

系统:

  • GSM (移动电话通信系统,详细说明参见 3GPP)

硬件:

  • ISA (IBMIBM个人电脑插件板的标准说明,后由IEEE标准化)
  • PCI (IntelIBM个人电脑插件板的标准说明)
  • AGP (IntelIBM个人电脑插件板的标准说明)

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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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2002年到2003年间,关于应用合理的、非歧视性的 (RAND) 许可证来使用网络标准中的专利技术,曾经产生过争议。Bruce Perens和其他一些人争论专利使用限定了只有那些愿意并能够支付专利使用费的人才可以执行标准 。这种要用户支付小额费用的要求一直是那些允许任何人重新发布的免费软件开源软件悬而未决的问题。 免版税许可证一直受到开源软件的青睐。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禁止任何通过GPL许可证发布的程序对于由此衍生的软件执行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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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

  • 欧盟委员会委员Erkki Liikanen曾说过:“开放标准对于帮助创造能共同使用的并且对任何人而言都支付得起的解决方案至关重要。开放标准也通过建立起一个对所有市场参与者平等的运动场而鼓励竞争。” (世界开放日, 2003年十月十四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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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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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